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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江北】疫情当下,我们社工服务不停歇
2510-01-06


“绿色生命”助医服务项目由江北区慈善总会资助,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监管,宁波市雅戈尔·甬尚慈善(社工)服务中心跟踪管理,宁波市健康家园公益服务中心执行。

项目面向江北区家庭困难的大病长病患者,以及他们存在的日常就医、疾病护理、家庭照顾、保健康复等方面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以大病长病患者为中心,链接医护志愿者资源,联合社区工作人员,评估患者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

面对着突如其来的疫情,关键时刻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我们社工服务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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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疫情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生活,然而疫情期间仍有众多需要医疗就诊或康复的人员,尤其是“绿色生命”助医服务项目关注到的医疗困难群体。

自12月13日起,宁波市健康家园公益服务中心社工采用电话慰问地方式进行关怀关心服务,让服务对象在疫情期间注意防护,积极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

通过访谈的方式对服务对象进行信息的收集,围绕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疾病情况、家庭情况以及服务对象当下面临的主要困难进行沟通和评估。累计访谈7位服务对象及其家人、社区工作者、医生等相关人员。

接下来,还将继续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入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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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断、无法持卡就医、居家照料等困难,众多人员伸出友善之手。在这七位服务对象中,其中一位罹患肝豆状核变性以及双肾囊肿,世界范围发病率为1/30 000~1/100000。

该个案案主从今年3月份开始就在安徽省中医院进行治疗,由于近期疫情防控,实在不方便出省,但又面临着仅剩一周药品的现实情况,服务对象非常担心药物停止,带来病情加重的危险。

社工得知这一情况,首先对服务对象做心理疏导并给予安慰。

其次,跟服务对象商量关于药品购买的办法,其中,最为稳妥的是联系就诊医院。服务对象因为病情原因,说话口齿不清,社工架起沟通的桥梁。

通过向案主本人核实医院名称、网上查找医院联系方式,社工最终联系到服务对象的主治医生。为更好地实现沟通,社工在征询多方同意后,组建“患者+医生+社工”微信联络群作为线上服务阵地,药品问题也随之解决。

社工还关注到,服务对象因为医保系统升级的原因,导致无法持卡就医的情况,协助其联系安徽医保系统,医院结算中心,此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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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社工也给与服务对象正面肯定:“你这么多年来一直与疾病抗争,并且把自己照顾得很好。”通过社工提供的切实帮助和人文关怀,助力服务对象更好地面对困难。

还有一些服务对象由于长期罹患疾病,可能面临诸如异地就医备案问题,医保购买及使用问题,居家照护问题,申请政府救助问题等,社工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进行相关资源的链接。

项目相关方均不同程度地给与服务对象一些帮助和支持,其中,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迅速调来相关电话,以便社工进行有关救助申请的咨询;宁波市雅戈尔·甬尚慈善(社工)服务中心社工对问题进一步聚焦,让服务有的放矢。

此外,社工还对服务对象在居家照顾进行一些关怀,鼓励其与其他家人建立情感联系。

关注当下,更关注未来。

为了让服务对象信任社工,信任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我们摒弃传统的询问模式,选择以疫情期间的关怀进入到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中,让服务对象与社工产生联系,这种既结合疫情下服务对象相对脆弱的心理,又兼顾当下最困难的时期,能够与服务对象建立更好的信任关系。

这段特殊时期的服务,将作为2022年全年服务的起点,为“绿色生命”助医服务项目提供更加细致周全的服务,更关注服务对象的未来。



2021年最后一天,盘点被家园人戳到的12个瞬间
7061-01-06

时光呼啸

日历翻到最后一页


回眸过去一年

我们百感交集


没有等来的辉煌

只有拼来的精彩

这一幅幅照片的背后

镌刻着奋斗者的足印


弥足珍贵的回忆里

藏着勇气和韧劲

总是能与感动不期而遇

赋予家园人前行的力量



岁序易

华章新


展望2022

我们信心百倍


相信每一粒熬过冬天的种子

都有关于春天的梦想


带着期待和憧憬

赶赴下一段征程

我们始终坚信

明天依然精彩


宁波市鄞州区健康家园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2020-08-08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555号总部壹号2701室

电话:0574-88120826

邮编:31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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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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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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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域运维】回望共进,“友”你同行——友社全年工作回顾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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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公庙街道“友社”青年家庭服务综合体(UHO)通过“社区+专业社会组织”联合运营的模式,聚焦“空间打造、社团培育、项目孵化、社工赋能”四大主题板块,通过一系列日常服务、在地项目、社区社团及居民领袖来共同营造“友社”独特的社区文化,吸引周边有共同爱好、共同认知的青年家庭来到友社,参与到各类服务、活动、项目和社团中来,并从中得到赋能,进而反哺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最终达到青年-家庭-社区的闭环共建。

  友社一年的运营中,除了运营团队所主办的活动外【场域运维】一路“友”你——欢乐海岸友社全年主题活动回顾还进行了各项服务。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作为社区的活动阵地,和四明书局、妙语荟、媒小仙、坚持星球、其多少年、物致工作室等团队合作,举办如“单身周末·寻找你的crush”、插花活动、心动躲猫猫、初心便民服务集市活动。全年共举办活动75场,友社逐渐成为社区活力和创意的活动中心,极大地丰富了居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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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引入多方团队,如小太阳健身团、星火读书会、其多少年,在友社进行长期入驻、培育。小太阳健身团在友社的百姓健身房定期开展公益性健身课程,星火读书会每周自发在堇书房进行阅读分享活动,其多少年召集社区青少年参与音频录制活动。在这些团队的长期加入下,友社通过专业化的团队提供了更高质量、更有延续性的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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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展专业社工小组,对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以一对一督导等形式培育社区自治队伍,提升他们的组织管理能力、项目策划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个性化的督导支持有助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升他们日常活动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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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友社青年家庭服务综合体于一至三层分别围绕“全龄服务”“青年社创”“亲子乐活”的概念,渲染主题空间氛围,配合政务和社群活动,同时运用数字化综合体场景营造理念,采取线上积分兑换商城、场地预约小程序等多类型数字化手段,吸引多家单位来访。全年运营团队常态化接待团队访问,如西藏省民政厅调研团、海宁市委社会工作部、南京市社工学习团、海曙区高桥镇、奉化江口街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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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社即将迎来正式开业一周年,在新的一年里,友社将会给欢乐海岸社区的居民朋友带来更高质量的服务。


宁波市健康家园公益服务中心理事会制度
2019-09-23

宁波市健康家园公益服务中心理事会制度

宁波市健康家园公益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2019修订版)
2019-06-14

宁波市健康家园公益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2019年6月10日理事会一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升中心管理水平,规范中心考勤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心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法原则:中心制定的考勤管理内容及处罚方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格履行原则:员工不论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制度所规定内容,均需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考勤政策

第四条 考勤时间

(一)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二)中心每日具体工作时间为:

上午

午休时间

下午

9:00—11:30

11:30—13:00

13:00—17:00

(三)月考勤统计周期为自然月.

(四)特殊部门、岗位和值班等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安排,需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特殊情况执行。

(五)国家公布的公休假放假安排对公休假前后的工作日另有安排的,正常办公时间以该放假安排确定的工作日为准。

第五条 考勤管理

(一)中心采取纸质签名登记的方式进行考勤,员工到达中心上班或离开中心都必须签名登记,如果出勤当日未签字或只签字1次,需及时进行补签,并须中心主任审批通过,最晚提交时间截止每月3日,逾期未进行补签的,按旷工处理。

(二)对于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提供虚假信息的员工,均按旷工处理,中心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等处分,且中心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三)办公室负责员工考勤数据的统计工作,考勤结果以出勤情况及请假记录为准,考勤结果将作为计发工资、进行员工考核以及年度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一考勤周期的考勤拟扣款情况发至员工进行确认,员工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确认后的考勤拟扣款情况进行反馈,逾期未确认的拟扣款信息默认为无异议。

第六条 考勤种类

(一)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含)以内到岗的行为。

(二)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含)以内离岗的行为。

(三)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中心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到岗或早于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离岗的行为;

3、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工作地点和岗位上班的行为;

4、违纪违法致使不能到中心上班的行为;

5、其他无请假记录且无出勤记录的情况。

(四)公出: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办理公出申请流程,其中外出培训和开会的需提供有关通知/邀请函等书面/电子证明材料。

(五)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可申请事假。事假由本人事先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员工每自然年度最高可累计申请事假22天,超过22天的中心有权不予批准。

(六)临时外出(包括临时公出):员工在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的,须事先报告中心主任,说明原因,超过1小时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公出手续。

(七)其他休假:按照中心相关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包括超出1小时以上的临时外出),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申请人办理请假、公出的申请流程,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由中心主任进行审批核准;

3、办公室核实休假资格、休假天数;

4、办公室备案,所有请假必须备案。

(二)员工因特殊情况(如重病、紧急事项)未能事先办理正常请假手续或在假期中申请延长假期的,应先向中心主任预先请假(包括邮件、微信、短信形式,不包括口头形式),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人需于休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补假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员工提前结束假期的应及时办理销假,否则中心将按原请假期限计发薪资。

(四)请假时间1天(含)以上的原则上均由请假之日起计算,销假之日截止,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临时外出请假及事假,请假时间由请假之时起计算,销假之时截止,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第三章 考勤异常情况处理

第八条 迟到与早退

(一)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不超过5次(含)且累计迟到时间不超过5小时(含)的给予口头警示。

(二)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超过5次的或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5小时的,给予书面警告,并按全部迟到/早退次数扣款,每次扣日基础工资的10%。

第九条 旷工

(一)旷工扣除旷工期间的固定工资、绩效奖金和相应福利。以半天为扣薪计算单位,不满半天的部分按半天计算。

(二)月度内累计旷工3天(含)或年度内累计旷工8天(含)以上者,属于严重违纪,中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扣除当年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解释与修订

(一)本制度中与国家及地方有相关规定冲突的,按国家及地方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中的日薪资根据国家规定按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薪资按月平均工作时间174小时折算。

(三)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中心中心理事会。

(四)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自二O一九年六月十日起执行。